邁向PPWR實施的下一步
邁向PPWR實施的下一步
《塑料廢棄物指令》於2025年2月12日生效,並將於2026年8月12日起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實施。該指令的目標(如可回收性與可重複使用性)能否實現,取決於歐盟委員會未來必須制定的諸多次級立法。
實施時程表:
《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》(PPWR)是歐盟制定的一套新指導方針,旨在減少包裝廢棄物並推動循環包裝實踐。該法規透過強化回收機制、降低有害物質使用量及優化包裝設計,致力於最小化包裝對環境的影響。PPWR已於2025年2月12日正式生效,並將於2026年8月12日起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全面實施。

PPWR 引入了多項關鍵變革,包括:
在整個歐盟範圍內協調包裝與包裝廢棄物
PPWR是一套適用於歐盟境內使用及進口包裝的統一規則。
包裝必須標示材質成分、分類指引及適用情況下的再利用說明。可重複使用的包裝還需附上QR碼或其他標準化、開放式的數位資料載體。
減少包裝材料與包裝內的空隙
以2018年水平為基準,歐盟各國須於2030年前將人均包裝廢棄物減少5%,2035年前減少10%,2040年前減少15%。包裝優化要求:至2030年,成組包裝、運輸包裝及電子商務包裝的空隙率上限為50%。在循環利用體系中使用可重複使用包裝者,可豁免此項義務。
可重複使用包裝
自2030年起,本規例將針對特定包裝類型(如飲料運輸包裝、集裝包裝及銷售包裝)設定再利用目標。其中部分包裝必須在再利用系統內可重複使用。豁免項目包括運輸用紙箱及集裝包裝的再利用目標。
回收包裝與塑料包裝中的再生材料含量
自2030年起,所有包裝必須符合可回收標準,並須於2035年前實現大規模回收,此乃歐盟《包裝廢棄物回收指令》(PPWR)之核心要求。此規範為進入歐盟市場之必要條件。歐盟委員會將針對各類包裝制定「回收設計準則」以評估其可回收性,並依據該準則為包裝賦予可回收分數及性能等級。 至2030年,包裝回收率須達至少70%,並於2038年前提升至80%,方能進入市場。此外,塑膠包裝至2030年必須含有至少35%再生材料成分。
《塑料廢棄物指令》於2025年2月12日生效,並將於2026年8月12日起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實施。該指令的目標(如可回收性與可重複使用性)能否實現,取決於歐盟委員會未來必須制定的諸多次級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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